個人承包集體企業是否需要交所得稅?
答: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后,如果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先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按照承包、承租經營合同(協議)規定取得的所得,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為:
(一)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2011年9月1日之前,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2011年9月1日之后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后,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
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后,如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

承包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承包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分兩種情況:
(1)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2)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應該是“納稅年度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必要費用”,或者可以理解為是“企業的會計凈利潤-必要費用+可能每月領取的工資”。
個人承包集體企業是否需要交所得稅?所以我們知道,如果是一般個人承包企業的話,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上是全部的解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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