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為零招待費匯算清繳怎么處理
全部都調整出來,沒有收入就不能列支招待費。
案例:
假設B企業2017年全年收入額為0元,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000元,企業納稅調整金額是:
(1) B企業收入限定標準=0元×5‰=0元 (2)B企業業務招待費限定標準=1000
元×60%=600元(3)B企業納稅調整增加金額=1000-0=1000元

政策依據:
根據稅法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來看,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限額按照發生額的60%和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計算,企業在籌建期間無銷售(營業)收入,因此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不得稅前扣除。關于這一理解,稅法尚無具體規定,但有些地方的稅務機關已經在相關文件中予以了明確會計學堂整理的。
收入為零招待費匯算清繳怎么處理,雖然不是什么難點,但新人階段,往往攤不開手腳,思維會被限固,有案例可以參考,心里就會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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