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費怎么算
準許稅前扣除的管理費用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第九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企業間支付管理費能否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規定:
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母公司若是向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母公司若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母公司收取的管理費應屬于服務性質的收費,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以上有關管理費用的扣除計算就是這些,其中有講到企業之間的管理以及政府內容的一些內容,大家有何看法,會計學堂整理的稅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費怎么算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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