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滯納金要調整應交稅費嗎?
答:征收滯納金是稅收管理中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
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
在會計分錄核算中,屬于營業外支出.
按照規定:
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海關依法在原應納稅款的基礎上,按日加收滯納稅的萬分之五.

繳納滯納金應該怎么做賬?
答:相關分錄如下:
繳納的滯納金和罰款: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滯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
在會計分錄核算中,屬于營業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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