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自然資源要不要交增值稅?
答:根據相關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第九條規定:應稅行為的具體范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執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明確: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自然資源使用的轉讓需要繳稅嗎?|
答:一般是需要繳稅的;
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屬于銷售無形資產范疇,應當繳納增值稅.
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因此,公司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
如果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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