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外單位獎勵款如何交納個人所得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對于收到外單位獎勵款如何交納個人所得稅,主要有以下兩種:
1.對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若是個人屬于公司員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個稅,若是個人不屬于公司員工,應按照“偶然所得”代扣個稅。
2.對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且用于購買該企業商品(產品)或服務才能使用的非現金網絡紅包,包括各種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以及個人因購買該企業商品或服務達到一定額度而取得企業返還的現金網絡紅包,屬于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折扣、折讓,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關于收到外單位獎勵款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您是否已經知道了呢?如果您還有哪個地方不明白的話,可以詢問我們的會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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