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習生支付人身意外傷害險計入什么科目?

2018-03-06 15: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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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習生支付人身意外傷害險計入什么科目?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轉入相關成本或當期損益,具體的會計處理請看下文。

為實習生支付人身意外傷害險計入什么科目?

1.《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第一條“職工薪酬的范圍”指出,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

同時規定,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于職工薪酬。

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為實習生辦理的保險作為職工薪酬核算,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轉入相關成本或當期損益。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按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實習生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可以稅前扣除,否則屬于商業保險費不能稅前扣除。

特殊工種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殊工種名錄》。

為實習生支付人身意外傷害險

為實習生購買身意外傷害險是否屬于特殊工種名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實習生不屬于特殊工種職工,為實習生購買意外保險支出的費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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