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定期存款是否計提利息
未到期的定期存款能否在期末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計提利息收入,應當與其持有意圖相適應存款利息收入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所定義的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關于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原則問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十七條規定,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一)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第十八條規定:利息收入金額,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管理層沒有將定期存款持有至到期的明確意圖,則在到期日之前,并不能保證其最終可以獲得按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因為在通常情況下,定期存款一旦提前支取,則只能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即尚不滿足"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這兩項確認標準.因此,對于管理層沒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的定期存款,在其到期日之前不能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計提確認利息收入.
計提未到期存款利息不確認應稅收入
按稅法規定,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這是近似于收付實現制.

利息計提的會計分錄
1、短期借款,一般用于生產經營周轉需要,按月計提利息,銀行按季扣除.每月末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2、長期借款分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兩種情況
(1)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長期借款,期末計提利息時,按借款的用途不同:
借:管理費用(籌建期間的)
在建工程(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部分)
財務費用(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的部分)
貸:應付利息
(2)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借款,期末計提利息時:
借:管理費用(籌建期間的)
在建工程(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符合資本條件的部分)
財務費用(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的部分)
貸:長期借款--應計利息
企業定期存款是否計提利息?上文中對此分情況進行了具體的講解.另外,在會計上,利息收入一般都是計入財務費用的科目中,所以在計提利息的時候,也是通過財務費用的科目來進行處理的.以上就是會計學堂整理的全部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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