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影響現金流嗎
我國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基礎是現金和現金等價物,而銀行承兌匯票完全被排除在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范疇之外。以此為基礎,目前銀行承兌匯票現金流的處理存在明顯的缺陷:(1)企業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時,僅到期才在現金流量表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反映,而一旦企業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間增量較大時,現金流量表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將與主營業務收入嚴重偏離;(2)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支付供應商貨款時,雖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卻不計入現金流量表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也就是說,這部分通過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的相關銷售和采購,事實上未反映在現金流量表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中,雖不會影響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數,但導致現金流量表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數據失真,不利于投資者合理分析企業的經營現金流情況;(3)銀行承兌匯票進行貼現時,將收現額計入了“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
銀行匯票貼現收到的現金凈額放在經營活動——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以上凈額是指貼現票據的金額 - 貼現利息后的余額
如果是商業承兌匯票,就需要區分是否附追索權:
不附追索權的匯票貼現收到的現金與以上處理一致
附追索權的匯票貼現收到的現金要作為籌資活動——借款收到的現金。

銀行承兌匯票在現金流量表如何反映
一、對承兌保證金是否認定為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問題
該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本人認為承兌保證金不認定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為妥,原因有二:
1、存款保證金自始至終不受企業控制,企業不能形成任何支付能力;
2、存款保證金有明確用途,實際是開具承兌匯票的擔保,專門用于承兌匯票到期后直接劃轉解付。
二、承兌保證金和票據融資在現金流量表的反映
假設企業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全部進行貼現
1、企業從銀行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后,財務人員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將應付票據金額扣除保證金后的差額(實際為承兌匯票敞口部分)在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反映。
2、承兌到期解付同時劃轉承兌保證金,財務人員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將應付票據金額扣除保證金后的差額(實際為承兌匯票敞口部分)在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反映。
三、如果企業開具承兌匯票即有票據貼現也有用于支付結算,應分幾種方式進行處理;
1、用于票據貼現的,以該票據貼現金額扣除承兌保證金,正數在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反映,負數的以絕對值在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反映。
2、以票據進行原料采購結算的,作為采購支付現金的減項在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反映
3、以票據支付工程設備款的,作為購建固定資產支付現金的減項,在: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反映;
4、上述應付票據的使用方向,財務人員應做好備查登記,在票據到期解付時,在現金流量表相反方向反映(如原作為采購支付現金減項的,現作為采購支付現金的增項)。
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影響現金流嗎?以上就是小編關于這個問題的理解,同時會計學堂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銀行承兌匯票在現金流量表如何反映的問題,相信大家看完以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繼續關注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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