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專用章蓋錯了可以重新蓋嗎

2019-12-23 15:3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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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都需要蓋章方能生效,那么在開具發票的過程中有時候也會有些失誤,發票內容錯誤或者蓋章蓋錯,這個時候該怎么處理呢?發票專用章蓋錯了可以重新蓋嗎?請跟會計學堂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解答,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發票專用章蓋錯了可以重新蓋嗎

不可以

可以將蓋錯印章的發票作廢

然后重新開具

然后重新加蓋正確的印章.

增值稅普通發票蓋錯章可以在旁邊重新蓋一個嗎?

按照相關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票,只能加蓋一次發票專用章.建議作廢重開,重新蓋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因此不可以補蓋.如符合作廢條件可以直接作廢.如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處理.

發票專用章蓋錯了可以重新蓋嗎

如何申請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需要到稅務局備案,在實際刻章過程中,主要看當地稅務局的要求.

發票專用章尺寸規定:

一、形狀為橢圓形,尺寸為40×30(mm);

二、邊寬1mm;

三、中間為稅號, 18位阿拉伯數字字高3.7mm,字寬1.3mm,18位阿拉伯數字總寬度26mm(字體為Arial);

四、稅號上方環排中文文字高為4.2mm,環排角度(夾角)210-260度,字與邊線內側的距離0.5mm(字體為仿宋體);

五、稅號下橫排"發票專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寬3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字頂端距離4.2mm(字體為仿宋體);

六、發票專用章下橫排號碼字高2.2mm,字寬1.7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號碼頂端距離10mm(字體為Arial),不需編號時可省去此橫排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七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

第八條 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應當以招標方式確定印制發票的企業,并發給發票準印證.

第九條 印制發票應當使用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全國統一的發票防偽專用品.禁止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

第十條 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

第十一條 印制發票的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的統一規定,建立發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度.

第十二條 印制發票的企業必須按照稅務機關批準的式樣和數量印制發票.

第十三條 發票應當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發票,可以加印當地一種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實際需要的,也可以同時使用中外兩種文字印制.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應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印制;確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制的.

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商印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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