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轉讓是否合法
《票據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
《票據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背書并交付匯票.
《票據法》第十條規定:" 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第十二條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票據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不能成為單純交付轉讓票據的有效性依據.該款規定:"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
票據轉讓是指持票人可以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但是,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票據不得轉讓;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也不得再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以背書進行票據轉讓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票據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票據法》規定的金額和費用.

背書的主要法律規則.
(1)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等行為.依背書的目的與性質不同,背書可分為實質背書與形式背書兩類,前者包括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一般背書,以及限制背書、回頭背書、期后背書等,后者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及設質背書等,一般背書即票據轉讓背書是票據法上最主要的票據轉讓方法.
(2)從實質上看,票據權利人當然享有背書權,這種權利不是基于票據當事人之間的授權產生,而是基于法律規定而產生/同時,票據的背書轉讓無須經票據債務人同意,背書人的背書轉讓并不使其推出票據關系,而是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票據連帶責任)
以上就是票據轉讓是否合法的全部解答,票據轉讓只須有讓與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看完上文你了解了嗎,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咨詢,歡迎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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