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工資和實際工資是什么關系
工資是否需要計提,要根據所發放的工資相對應的時間,采用下發制或當月結算制的處理方式.
對每月的"工資"進行計提是符合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實際工作中,企業和單位基本采用工資下發制,即當月發放的工資是上個月的,而權責發生制又要求當月發生的費用要記在當月,所以在財務處理上要先計提本月的工資,依據歷史情況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費用,同時發放上月工資.
下發制,工資發放一般都在10號以后,工資計算和發放的滯后性,需要在月末做計提分錄入賬.計提時:通過"管理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核算便于成本費用歸集和月末的結轉.每月發放工資,再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進行核算,這樣就滿足了權責發生制的要求.
如果是當月工資當月發放,工資就不要計提,而是月底分配工資,比如工資分攤到管理費用、銷售費用中去,也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
計提工資是按照應發還是實發
計提工資是按照應發工資.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工資(應發數)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社保、住房公積金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發數)
計提就是計算和提取.按規定的比率與規定的基數相乘計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是指在一個規定的基數上(如支付的合法員工薪酬),乘以規定的比率(如應付福利費全國規定的都是工資的14%),按此方法計算出來的就是應提取的應付福利費過程,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就是對后一句話的解釋.
按照會計核算一般原則中的謹慎性原則和真實性原則,財政部[1999]35號文增加了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加上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統稱四項計提.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除的各種款項會計處理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于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計提工資和實際工資是什么關系!計提工資是按照應發還是實發?企業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最好是當月計提當月的,當月結平應付工資,這樣就不會產生誤差.計提工資時,按照財務人員計算的工資的應發數,工資的實發數,需要扣除各項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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