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如何做分錄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減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貸記營業外收入.
2013年國稅總局公布小規模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財政部會計司就及時跟進,頒布了: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
該規定明確指出: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因此,減免增值稅分錄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小規模納稅人賬務核算怎么處理?
答: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本文主要講解了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如何做分錄,其次也講解了小規模納稅人賬務核算怎么處理?相信大家學到這里也有了一定收獲.會計學堂每天更新精彩的財務知識,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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