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通行費抵扣申報填寫
高速公路過路費發票,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抵扣: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6號)文件規定:"二、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及征收政策
(1)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2)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每年6-8月這3個月,路橋費(非財政收據),根據票面金額用不含稅高速按3%、其他按5%計算進項稅,在表二按8行的"其他"欄填寫沖抵當月銷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二條規定:
(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政策規定,以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
附件2《<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填寫說明》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第30欄反映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因此,取得的通行費發票抵扣進項,需要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欄"其他"以及《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第30欄"通行費的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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