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處理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所以,你公司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家電應該按新家電產品的銷售價款確定增值稅的銷售額,不能按扣除回購舊家電金額后的差額作為增值稅的銷售額。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四)項規定,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所以,你公司“以舊換新”業務,企業所得稅應按銷售新家電產品的金額和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條件確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回購的舊家電按購進商品處理。

以舊換新貨物增值稅如何計算
稅法中規定: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貨物的(金銀首飾除外),應該按照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比如:1:我們去電器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拿家里的舊電視機換了一臺新的電視機,舊電視機作價1000元,新的電視機賣4000元,這個時候電器城應該要交多少稅呢?----用4000/(1+17%)確定銷售額
2:但是如果是拿金銀首飾去換的話,這個就可以在4000中扣除1000咯即:(4000-1000)/(1+17%)銷售額哦
本文詳細介紹了以舊換新”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處理,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除金銀首飾可以按實際收取的差價確認收入外,其它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均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即全價計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同時,收取舊貨物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之后,覺得并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