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虛開普通發票有什么后果?
如果數額不大,不算是犯罪也應該算是違法,朋友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啊!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虛開普通發票有什么后果?
有三種可能的后果,根據情況有所不同:
一、一萬元以下罰款: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 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虛開發票屬于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在細則上有解釋.此處不再列出.
二、導致他人不繳少繳或騙取出口退稅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三、造成偷稅的:根據是否犯罪,有兩種可能:
未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個體虛開普通發票有什么后果?上文介紹了這個內容該怎么處理,對于這個問題,不是犯罪就是違法,情節嚴重中會判刑,情節不嚴重的會罰款,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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