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抵扣增值稅會計分錄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的相關政策規定: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借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 銀行存款
方法:參考進項稅額/差額的會計處理,"加計抵減" 相當于是多抵扣的進項稅額.

機票抵扣增值稅會計分錄
財會(2016)22號文件關于"差額征稅的賬務處理":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賬務處理.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發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
賬務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差旅費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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