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回遷房銷售收入確認
根據《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 ] 31號)第七條規定:房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人(或利潤)的實現。其方法和順序如下:(1) 按本企業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類開發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確定;(2 )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同類開發產品市場公允價值確定;(3) 按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確定,但成本利潤率不得低于15%,具體比例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房地產企業安置回遷戶怎么確認扣除費用?
一、按照以下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規定:“六、關于拆遷安置土地增值稅計算問題
(一)就拆遷安置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確認收入,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給回遷戶的補差價款,計入拆遷補償費;回遷戶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補差價款,應抵減本項目拆遷補償費。
(二)開發企業采取異地安置,異地安置的房屋屬于自行開發建造的,房屋價值按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計入本項目的拆遷補償費;異地安置的房屋屬于購入的,以實際支付的購房支出計入拆遷補償費。
(三)貨幣安置拆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合法有效憑據計入拆遷補償費。
二、什么是回遷戶
回遷戶就是一塊地上原有的住戶,由于開發商要建樓,把他們的舊房子先拆掉,等新樓蓋好了以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再給原住戶分配新的房子。這樣原住戶就又回到了原來的住址住上新房子,所以叫回遷戶。如原地址商業或其他非住宅用途,安排在其他地址的房子居住,也可稱為回遷戶。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回遷安置用房的稅收處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回遷安置用房,應當視同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公司將房屋給回遷戶,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 依據稅法規定,對回遷標準面積內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其開發的回遷房屋標準面積內實際發生的成本確定回遷房屋銷售收入和成本;對超出回遷標準面積的部分,應按實際取得的收入確定銷售收入,按回遷房屋超出面積部分實際發生的成本結轉銷售成本,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最后,關于房地產企業回遷房銷售收入確認的介紹小編老師就說到這里了,相信各位小伙伴們看完后對此應該都有了自己的體會,其實對于房地產回遷房的收入確定一般都是根據市場價格來確定的,如果你在遇到在這個問題時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不妨來會計學堂網和老師進行交流,會有專業會計老師給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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