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企業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根據國發[2000]16號:國務院決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是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四十七條 外商獨資企業不適用本法。既然外商獨資企業不適用《個人獨資企業法》那么也就不可能對外商投資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只能征收企業所得稅。
結論:外商獨資企業應交企業所得稅 。

外資企業企業所得稅有什么優惠嗎?
1、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按15%征收;3%地方所得稅免征;
2、經營期在15年以上,從事港口、碼頭等能源、交通建設企業,從獲利年度算起,第一年開始直至第五年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開始至第十年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外商投資企業2年免征、3年減半征收;到期滿后的出口產品產值達到了當年一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按10%稅率征收,先進技術型的企業延長3年減按10%的稅率征收;
4、服務性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超過500萬美元,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經濟特區設立的中外合資或外資銀行經營期在10年以上、投資總額超過1億元,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6、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期滿后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品產值70%以上的,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之后三年減半征收;高新技術企業引進高新技術經過消化、吸收的新項目投產后,不論該企業之前的年度是否有享受過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優惠,該項目所獲利潤三年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8、國家級新產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產的獲得發明專利產品自產品銷售之日起的三年內;省市級新產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產的實用新型專利產品自產品銷售之日起的兩年之內,由我市財政部門對該產品新增利潤的實際繳納的所得稅實行全額返還;
9、企業自獲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實行2年免征、6年減半征收;重點軟件企業實行5年免征、5年減半征收,其中第三年至第五年已交的減半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由市財政來給予補貼;重點軟件企業若當年未享受減免優惠的,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整體上來說,外商企業在境內營業的話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不過對于外商企業繳納所得稅都是有相應的優惠措施。相信大家看完上述內容后都有了自己的理解,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來會計學堂網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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