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抵頂欠繳增值稅是否交城建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征收教育費附管暫行規定》的規定: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由于貴公司存在增值稅留抵稅額,沒有實際繳納增值稅,因此,不需要計提并交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用增值稅留抵稅款抵減欠稅應如何操作?
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索取《抵減欠稅通知書》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處理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1197號)的規定,納稅人擬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欠繳的增值稅時,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索取由縣(含)以上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簡稱《抵減欠稅通知書》),然后再按國稅發[2004]112號和國稅函[2004]1197號文件規定的方法進行抵減。
二、抵減順序與金額
按照國稅函[2004]1197號的規定,抵減欠繳稅款時,應按欠稅發生時間逐筆抵扣,先發生的先抵,后發生的后抵。抵繳欠稅的金額包括欠繳的稅金及應加收的滯納金。滯納金的確定按填開《抵減欠稅通知書》的日期計算,即應繳未繳滯納金加欠稅余額為欠繳總額。若欠繳總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等于期末留抵稅額,并按配比方法計算抵減的欠稅和滯納金;若欠繳總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等于欠繳總額。
三、會計處理方法
取得《抵減欠稅通知書》后,如果增值稅欠繳總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按期末留抵稅額用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如果增值稅欠繳總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按增值稅欠繳總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四、申報方法
按照國稅發[2004]112號文件規定,有用增值稅留抵稅款抵減增值稅欠稅的納稅人,在辦理抵減欠稅所屬期納稅申報時,主表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填報前一申報期"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抵減欠繳總額后的余額。
主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填報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減去抵減欠繳總額后的余額。
總而言之,納稅人在稅留抵稅款抵減欠稅時,應該先取得抵減欠稅通知書,然后在進行申報,不然是不能遞減的,大家在操作時要多注意哦;實際中遇到的問題可能會更多,把握不準時可以來會計學堂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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