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的8個時效期限

2018-11-27 10:25 來源:網友分享
3020
銀行匯票是銀行對企業的一種業務,這個對企業的信用是有很大的提升的,那么你知道銀行承兌匯票的8個時效期限嗎?這個作為財務人員還是需要了解一二的,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銀行承兌匯票的8個時效期限

1、銀承匯票公示催告申請有效期--3日內

《票據法》規定:丟票人應當在掛失止付后3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在票據喪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2、提示付款期限--10天

銀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10天,持票人必須在此期間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要求付款,還可以委托收款銀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延遲提示付款追索權期限--2年

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內提示付款,但未超出票據權利時效的(2年),持票人可以在做出說明后,仍然可以通過委托收款銀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承兌人或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但是將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

4、銀承匯票再追索權期限--3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再追索權如果超過這個期限不行使,就會喪失.

5、銀承匯票 追索權期限--6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超過此期限,追索權失效.

銀行承兌匯票的8個時效期限

6、銀承匯票公示催告期限--不少于60日

人民法院在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后,3日內發出公告,以文字形式向社會公示,督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但不得少于60日.

7、銀承匯票除權判決申請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無人申報票據權利,申請人自公告期滿1個月內向法院提交除權判決申請書,有法院作出判決.判決仍需經公告15日后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請求付款人付款.

8、銀承匯票拒絕承兌期限--3日內

付款人從收到提示承兌當日起,在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如果拒絕承兌,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票據法》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對于不符合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規則而導致銀行拒絕承兌的,可以按照銀行的要求和背書的規則補齊背書,對于背書不規范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或者,持票人也可以拿著銀行拒絕承兌的證明,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向票據上所有義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該金額在法定時期的法定利息以及法定必要費用.

銀行承兌匯票的8個時效期限上文就先簡單介紹到這,大家要了解這幾個知識才行呢,這是作為會計的必備技能之一,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