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費需要如何繳稅?

2018-11-20 15: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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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會有學員向我們咨詢“居間費需要如何繳稅?”,這是個少數行業的共性問題,小編有時候也會分不清到底如何繳稅,如果你也有此疑問,就快來和小編一起來學習吧!

居間費需要如何繳稅?

答:居間費用是指居間合同發生的費用。居間作為中介的一種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傭金的服務。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的中間人。居間人取得報酬必須具備兩個要件;第一,所介紹的合同,必須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與居間人的介紹有因果關系。只有兩者同時具備,委托人才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居間費用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臨時取得的收入,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超過征稅額度就要交稅,沒交稅的屬于違法行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稅率為20%。

還有一種情況是以企業為主體的居間收入,這個就相對復雜,但是其實也只是換了一種方式和計算,作為企業的居間收入,是算作管理咨詢收入的。

管理咨詢收入也就是服務費,算作經營收入的,所以按照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3%來進行納稅費用計算。

所以無論是哪種交稅方法,都只是按照屬性歸類,然后按照相應的稅法規定進行繳納即可。

另外,根據《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七次修正),對于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摘要如下:

將個人取得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稱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居間費需要如何繳稅?

居間、行紀和代理有什么區別呢?

1、三者的相同點

居間、行紀、代理作為經紀人的三種不同的活動方式,廣泛存在于社會經濟活動中。這三者之間具有許多相同或相似之處:它們都是屬于第三產業中特殊的服務業,除了為交易雙方提供特定的服務外,都不從事直接的經營活動;除了擁有少量的經營資本外,一般都不擁有任何商品;都不從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領取固定的酬金,而是在促成交易以后按照合同的約定獲取傭金收入;開展業務活動投入的經營資本一般都不大,經營成本都不高,承擔的經營風險相對都較小;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力量。

2、三者的不同點

居間、行紀、代理三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①名義不同。居間和行紀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活動,而代理則是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活動。

②責任不同。居間是居間人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條件,在交易中起撮合成交的作用,因而活動中的權利與責任歸交易雙方當事人;行紀是行紀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活動中的權利與責任歸行紀人自己;而代理則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活動中產生的權利和責任歸被代理人。

③與委托者的關系不同。居間人與當事人沒有固定的關系,業務也大多是一事一議,多為一次性業務往來,而且當事人也可以同時與第三者發生直接關系;行紀人和代理人在一定時間內都與當事人有著較為固定的關系,委托人在與行紀人、代理人簽訂合同后,就不能再與第三者發生直接關系。

④對商品的控制程度不同。居間人不擁有商品,也無權對商品的價格、銷售條件作調整;行紀人一般可以擁有商品,但無權對商品的價格等進行調整;代理人則根據不同的協議,既可以實際擁有商品,也可以不擁有商品,并且還可以對商品的價格等作一些調整。

⑤訂立合同的過程不同。居間活動不管是誰首先提出要約,均須三方共同協商才能達成協議,即交易雙方訂立合同的過程都離不開居間人從中進行活動;通常,行紀人或代理人進行一項具體的交易,都是由委托人首先提出要約,然后由行紀人或代理人表示承諾,或提出新要約,最后經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協議。

⑥獲取收入的名稱不同。經紀人獲取的收入,統一的法定名稱叫傭金,但在日常經紀活動中,人們都習慣地把經紀業務中居間人獲取的收入稱為傭金,把行紀人、代理人在行紀、代理活動中獲得的收入稱為代理費或服務費、手續費等,不稱作傭金。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居間費需要如何繳稅的全部內容了,想要獲取更多財務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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