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分公司之間業務往來稅務處理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
根據上述規定,分公司構成獨立營業稅納稅人,分公司之間提供場地并收取使用費,屬于營業稅租賃勞務,出租方應按規定計征營業稅費。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分公司之間支付的租金企業所得稅前不能扣除,收取租金方也不需要確認收入。
3、參照《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印花稅幾個問題的補充規定》(滬稅地〔1992〕33號)第六條規定,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財產租賃合同,是指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器具、設備等,但對土地批租、出租場地、出租非機動車的租賃合同,可不征收印花稅。
根據上述規定,出租場地合同,不貼印花稅。

總公司和分公司賬務處理
分公司如果是獨立核算的,那么相當于兩家企業,各自財務處理,
分公司如果是非獨立核算的,那么并入總公司一起帳務處理。
稅務上如果獨立核算的,那么兩家企業屬關聯企業,在所得稅清交時要結算清相互間的那本費用帳,如果帳務處理不準確,國稅有權按公允價格對企業的帳務進行調整,從而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賬務是指實現會計處理進行原始單證的收集、整理、記載、計算、結報等會計處理的具體事務,它要求規范、準確,保證會計核算,會計監督 和會計準則的有效實施。
從目前會計電算化的發展狀況來看,賬務處理有手工賬務處理和計算機賬務處理兩種形式;計算機賬務處理是與手工賬務處理的延伸與發展,它的內容基本上是一致的。
內部分公司之間業務往來稅務處理相信大家都已經了解了,希望大家能仔細閱讀全文,掌握這個知識點并融匯貫通,以后在工作中就能靈活運用輕松應對了。學習更多會計財務知識,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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