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決算房產如何入賬?
2013年10月1日,某公司新建辦公樓未竣工決算便投入使用。該公司咨詢,提前使用尚未決算入賬的新建房屋的計稅房產原值如何核算?
對未決算房產計稅原值應按會計制度規定入賬的暫估房產原值核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第090號)第三條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在建工程未決算巳投入使用會計分錄
按暫估值轉入固定資產,待最終決算時再行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但已計提的折舊不需要調整。
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已開始使用:
借:固定資產——暫估
貸:在建工程
閱讀完上文,相信關于未決算房產如何入賬你已經有了大致了解,如果你對此還有更深刻的理解,歡迎向我們會計學堂老師提出來,大家一起交流探討,讓我們能加深鞏固自己的會計財務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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