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供應商的現金返還如何做賬?
在商業活動中,為了達到促銷和及時回款的目的,企業通過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銷售,包括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及銷售折讓;商業返利,以平價低于進價銷售,它包括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兩種。
根據會計處理的不同,商業返利可具體描述為: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的形式。例如:在一個月內,銷售電磁爐30臺,贈配套櫥具10套;
2.直接返還貨款的形式。例如:讀者來信中,讓利2.1萬元若直接以現金或銀行存款返還百貨公司,即為直接返還貨款;
3.沖抵貨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購買2萬件,返利為進貨金額的1%,購買至5萬件返利為進貨金額的1.5%,以此類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貨款中扣減。
直接返還貨款
支付銷售返利方:
銷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對于這種返利方式會計處理方法各異,有的會計人員做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金返利是在購貨日后發生的,無法注明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因此,返利不能沖減增值稅,只能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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