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發票所得稅處理
失控發票的企業所得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對于失控發票的企業所得稅,主要是涉及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1、企業發生應稅項目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屬于存在真實交易行為,非故意取得虛假、虛開發票的,應當向對方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在匯算清繳期內換開的,可在當期所得稅前扣除,在匯算清繳期后換開的,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2、由于開票單位被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或者開票單位發生解散、清算、注銷、破產等情形,經開票單位原主管稅務機關調查核實,企業無法向對方換開合法有效發票的,企業能夠提供交易合同、非現金支付證明、對方收款證明、收發貨憑證、出庫單(領料單)以及經辦人證言等相關證據,證明該項交易真實的,其相關支出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失控發票的企業所得稅,則是這樣做的:
1、進項稅轉出處理: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2、交納稅金后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
借: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該發票屬于廢票,不能轉成本:
借:營業外支出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問: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明確,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失控發票)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
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失控發票所得稅處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各位小伙伴們都能夠熟練掌握,能夠獨立完整地做賬、記賬,做一個合格的會計人員。學習更多會計財務知識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