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標準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并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1、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限額的標準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可稅前扣除。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3、工會經費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上交當地工會部分;
二是企業工會留用的部分。
有關工會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會經費里面列支,但稅法允許抵扣的工會經費不能超過當年計稅工資總額的2%

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是如何規定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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