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崗就業補貼收入會計分錄怎么做?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政府給的穩崗補貼收入是不是屬于免稅收入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151號《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和財稅(2011)70號《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企業將符合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另據相關規定,作為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由此可見,這里所說的不征稅收入,由于其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只是遞延納稅,并非是真正的免稅.
上文介紹了穩崗就業補貼收入會計分錄記到營業外收入當中,這個不可以不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但是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免稅,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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