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利息繳納增值稅賬務處理
2016年5月1日全面營改增實施,金融業納入營改增范圍,企業因為貸款支付的利息取得了專用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以及如何做賬務處理呢?
一、貸款利息進項稅能否抵扣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二十七條第六款明確“貸款服務”的進項稅不能抵扣。所以利息支出即使取得了專用發票也是不能抵扣的。
另外,上述36號文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明確: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總結:貸款利息以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費用進項稅都不能抵扣。企業財務人員一定要了解,避免錯誤的抵扣造成少納稅金,帶來風險。
二、賬務處理
了解到利息支出的進項稅即使取得了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那么賬務處理就明確的了,也就是價稅合計計入財務費用或者資本化,根據貸款的具體使用情況判斷確定。賬務處理分如下幾種情況。
1、發票沒有認證
借:財務費用等有關科目
貸:銀行存款
為了避免形成滯留票,利息的專用發票可以認證,然后申報納稅時在附表中進項稅轉出欄次填列需要轉出的金額。賬面不需要再做進項稅轉出分錄。
2、發票已經認證通過,并且賬面也計入了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那么需要做進項稅轉出處理的分錄。
借: 財務費用等有關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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