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bamboo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利息收入都是做入財務費用負數呀,所有企業都是一樣的呀。存款利息不交稅呀,沒有增值稅也沒有所得稅呢
2022-01-01 16:51:33
您好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20-06-18 10:30:30
同學你好,增值稅是在銷售時,所確認的價外的增值部分所征收的稅,這種企業間拆借資 金,它們掛帳的科目也都是“其他”開頭的,
2022-01-03 15:01:35
關鍵是要區分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是否屬于增值稅的應稅(應該交納增值稅)收入,具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019-01-03 14:39:34
您好,沒錯就是這樣
2023-08-14 09:37:47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