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分期抵扣賬務處理怎么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某公司購入辦公樓,按固定資產核算。共支付價款和相關稅費7000萬元(其中含增值稅250萬元)。作如下賬務處理:(單位:萬元)
取得不動產
借:固定資產67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5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100
貸:銀行存款7000
第二年允許抵扣剩余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100

正確理解待抵扣進項稅額 :
就是取得不動產,以及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不是一次性抵扣,而是分2年抵扣——取得抵扣憑證當期先抵扣60%,其余40%為待抵扣進項稅額,在第二年抵扣,具體抵扣時間為取得抵扣憑證的第13個月。有些貨物(比如中央空調)如果購買時是作為一般的固定資產,已經全額抵扣進項稅額,但后來轉用到在建工程,就得在轉用當期轉出進項稅額,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留待轉用的當月起第13個月抵扣。
不動產分期抵扣賬務處理怎么做?相信大家看完也已經有所了解了,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直接在窗口與經驗豐富的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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