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不動產可以做稅前列支嗎
答:不要可以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如何抵扣不動產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取得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需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進項稅額的60%,第2年抵扣進項稅額的40%。
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來源如下: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為便于征納雙方執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對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分期抵扣問題進行了明確。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不動產可以做稅前列支嗎?好了,小編已經給你們大家解答介紹完畢了,不知道你們對上文內容還有其他的什么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向我們提出來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