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是針對當季還是當年的繳納

2020-02-21 10:5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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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問題是每個企業關于稅收問題的重要任務,所以會計人員都必須要熟練,那企業所得稅是針對當季還是當年的繳納?計算企業所得稅,是按當月的凈利潤繳納所得稅,還是按當季的凈利潤繳納所得稅?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企業所得稅是針對當季還是當年的繳納

凈利潤=利潤總額-企業所得稅

因此,既不是按照當月的凈利潤繳納所得稅,也不是按當季的凈利潤繳納所得稅。

而是按照所在季度的累計利潤總額計提企業所得稅,比方,2季度,按照1-6月累計利潤總額計提并交納企業所得稅,交納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減除一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如果1-6月累計利潤總額<0,不計提、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應該是分月或者分季預繳,預繳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申報確有困難的,可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了收入總額中的不征稅收入包括:一是財政撥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三是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收入,即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做了進一步的細化: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某合伙企業2010年度取得各項所得100萬,經合伙人商議決定當年度對所得不進行任何分配,A公司是該合伙企業的法人合伙人。請問,這種情況下A公司2010年度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時該文件第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也就是說,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因此,即使合伙企業不分配所得,A公司也應根據財稅[2008]159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針對當季還是當年的繳納

合伙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人的經濟交易或者事項不應納入合伙企業核算的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的合伙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其中,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該文件同時規定,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預繳,由投資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因此,合伙企業是以各合伙人(即投資者)為納稅人,投資者按約定比例,沒有約定比例的,根據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據以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投資者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該稅款不屬于合伙企業的稅款,不能計入合伙企業的費用。對于合伙企業這個會計主體來說,該項稅款屬于代投資者支出的稅款,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以后將從合伙企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中扣減。合伙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該合伙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另外,對于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繳納個人所得稅會計處理,應由投資者承擔。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屬于個人獨資企業的費用,應作為投資者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計入“其他應收款——投資者”科目,以后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時再作扣除。

企業所得稅是針對當季還是當年的繳納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為大家講到這里,既不是按照當月的凈利潤繳納所得稅,也不是按當季的凈利潤繳納所得稅。同時小編還給大家講到了合伙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的問題,大家有疑問可以繼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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