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的宣傳費能直接沖減銷售費用嗎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第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條規定,一、(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三、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二、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附件)(應稅服務范圍注釋)中規定: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服務的業務活動。
廣告公司按W公司的要求對其經營的商品進行宣傳、展示而提供的相關服務屬于廣告服務,但W公司在廣告發布后另外向供應商收取的廣告促銷費不屬于廣告服務,不能按廣告服務業收入繳納增值稅。
因此,該公司向供應商收取的與銷售數量或銷售額掛鉤的營銷費用應當按照平銷返利行為依照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由于公司所購貨物的適用增值稅稅率均為17%,因此應按17%作進項稅額轉出。

銷售費用(營業費用)明細科目
1、職工工資:指銷售部門受雇人員全部工資。包括工資、加班費、獎金、津貼等。
2、職工福利費:指支付員工的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外地就醫、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困難職工補助救濟、職工食堂經費補貼以及喪葬補助、撫恤費、安家費、探親路費。(工作服)。(工資14%部分可以所得稅前扣除)
3、職工教育經費:指實際支付的銷售部門員工各項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費用,包括培訓外出期間的差旅等各項費用。(工資2.5%部分可以所得稅前扣除)
4、工會經費:指按銷售部門職工工資總額(扣除按規定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下同)的2%計提并撥交給工會使用的經費。(工資2%部分可以所得稅前扣除)
5、社會保險:(可以稅前扣除)
1)待業保險費:指銷售部門職工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一種統籌待業保險費用。
2)養老保險費:指銷售部門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養老基金。
3)住房公積金:指銷售部門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住房基金。
4)醫療保險費:指銷售部門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疾病住院賠付保險金。
5)勞動保險費:指銷售部門個人依據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意外傷害賠付保險金,包括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6、折舊費:是指在銷售部門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會計方法對資產進應的價值分攤。
7、修理費:指本部門發生的除車輛之外的“固定資產”修理維護費。
8、物料消耗:指銷售部門領用的不納入“低值易耗品”核算,且除“辦公費”核算范圍外的其他領用或購買的物料消耗費用。如:購買硬盤、光盤、軟盤等電腦用品,及為維修“低值易耗品”而發生的費用。
9、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本部門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工裝、管理用具、包裝容器以及流通企業餐具用具、玻璃器皿、紡織用品等在使用中的耗費(“低值易耗品”應按管理要求,分類設置數量金額式明細賬)。
10、辦公費:指銷售部門發生的“文具用品費”、“書報資料費”、“外聯宣傳費”等,其中,“外聯宣傳費”指對外宣傳所耗費的紙質、電子等宣傳產品或企業資料費用和附帶宣傳標識或內容的小禮品費用。
11、差旅費:指銷售部門職工因工作外出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等,包括:交通車費、交通機票、住宿費、伙食補貼、其他相關的費用。
12、業務招待費(交際應酬費):指銷售部門發生的與銷售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具體包括:餐飲費、禮品費、其他相關的費用。(發生額的60%且不超過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的5‰部分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3、通信費:核算銷售部門的辦公“電話費”和按規定可報銷的銷售人員“手機費”。
14、車輛費:指營業部門使用車輛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汽油費、過橋過路費、修理裝飾費、車隊用車費、其他相關的開支。其中“車隊用車費”指集團內部或企業內部統一車輛核算而分攤的應由本部門承擔的用車費用。
15、能源費:包括本部門應分攤或支付的水費、電費、蒸汽費、天然氣費等。
16、運輸費:指為銷售貨物而發生的產品運輸費用。
17、保險費:指為直接銷售貨物而發生的產品保險費用。
18、租賃費:是指銷售或營業部門租賃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不動產而支付的資產租賃費用。
19、裝卸費:是指銷售部門為銷售產品而直接發生的裝卸搬運貨物的費用。
20、包裝費:是指為銷售產品而直接發生的包裝貨物的費用。
21、通關費用:是指銷售產品通過海關監管,經過申報、查驗、放行、結關的手續產生的費用,包括:通關費、商檢費、其他通關費用。
22、宣傳展覽費:是指銷售部門為開展促銷或宣傳產品等舉辦展覽、展銷會所支出的各項具有公共性質的費用,包括:資料費、禮品費、及其他相關的開支。
23、倉儲費:為儲存或持有銷售貨物而支付的臨時儲存費用。由于租賃倉庫而發生的費用,在“租賃費”子目核算。
24、調試費:指為銷售企業產品而發生的直接調試費用。
25、廣告費:是指為宣傳公司產品或品牌,而通過各種媒體所支付的費用。具體包括:電視廣告費、平面廣告費、其他類型廣告的費用。其中“平面廣告費”包括霓虹燈、戶外燈箱、紙質報紙雜志廣告費。
26、業務提成/傭金(銷售服務費):是指直接按銷售額或生效合同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銷售人員的業務包干酬金或支付銷售人員的業務費用。
27、投標費:指應招標人的邀請或主動申請,按照招標的要求和條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人報價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包括資料印刷包裝和郵寄等費用,職工由于投標而發生的差旅、招待等費用不在其列。
28、售后服務費:是指產品售出后,為履行合同約定的明確的售后條款內容應發生的一切費用。如由于產品特性,個案產品或個案合同發生的售后維修或賠償等費用不在其列,而在“質量成本”賬戶中歸集核算。
29、其他經營費用:指的是企業發生的除上述二級科目之外的與銷售業務有關的費用。
收取生產企業的宣傳費能直接沖減銷售費用嗎?通過對會計學堂本章的學習,你是否找到準確答案了呢?如果還是不夠確定的話,會計學堂的老會計可以幫你,歡迎你再次走進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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