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托收承付結算的會計核算
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辦理托收手續后,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因此,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辦妥托收手續后,已經滿足了收入的確定條件應當確認為收入,由于還沒有收到貨款,所以通過“應收賬款”核算。待收到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

托收承付是什么意思?
托收承付釋義: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對單或對證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回方法,分郵寄和電報兩種,由收款人選用。郵寄結算憑證為一式五聯。第一聯回單,是收款人開戶行給收款人的回單;第二聯委托憑證,是收款人委托開戶行辦理托收款項后的收款憑證;第三聯支票憑證,是付款人向開戶行支付貨款的支款憑證。
第四聯收款通知,是收款人開戶行在款項收妥后給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聯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開戶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貨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怎么做托收承付結算的會計核算?上文簡單、概括的講述一般公司涉及到的托收承付,工作人員平時進行賬務處理的時候,需要注意,及時準確的會計核算。有疑問的話,可以到會計學堂官網,找我們的答疑老師,在線幫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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