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的押金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
某啤酒廠為一般納稅人。按該廠規定,發出啤酒瓶每只收取押金0.50元,回收舊瓶時再退回每只0.27元,另外該廠規定在發貨后一年內未歸還酒瓶的將沒收押金。目前,國稅部門要他們就押金繳納增值稅,
請問:要該廠繳納增值稅是否合理?如何計算?
答:根據上述反映的情況,該廠應繳納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境內銷售貨物的單位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繳納增值稅;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包裝物租金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押金,如果單獨記賬核算的,一般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逾期(以一年為期限)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根據以上規定,啤酒廠收取的是押金,本可不征稅,但是發出和收回酒瓶存在著差價,該差價等同于租金,所以該企業應以發出酒瓶的數量乘以單價差0.23元(0.50-0.27)補記收入,并補交增值稅。另外當啤酒瓶自發出一年尚未收回的,應按數量乘以單價0.27元補記收入,并繳納增值稅。因此當地國稅部門要求該廠繳納增值稅是符合政策規定的。

所得稅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
首先,稅收負擔的直接性,因此不易于轉嫁。
其次,稅基的廣泛性。作為課稅對象的所得,可以是來自家庭、企業、社會團體等各種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間內可以獲得的個人純收益。
再次,征稅管理具有復雜性。因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根據復雜計算所得到的應納稅所得額,在此基礎上才能計算出應納稅額。在企業里,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需要進行分配扣除。在家庭中,也需要復雜計算。
然后,稅收分配的累進性。累進性,指經常性項目通常采用累計稅率,稅率設計時盡可能體現量能課征的公平性原則。以體現在縱向公平方面發展積極作用。
最后,稅收入的彈性。
稅收入的彈性是指在累進的所得稅制下,所得稅的邊際稅賦隨應納稅所得稅的變化而變化,從而使所得稅的收入隨著經濟繁榮而增加,隨經濟衰退而降低,不僅使稅收收入具有彈性,而且可發揮調控經濟的"自動穩定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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