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匯兌收益是否應繳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所以企業在匯兌人民幣和外匯時可能因為匯率變化而產生差價收益,應當作為收入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什么是匯兌收益?會計處理方法是什么 ?
匯兌收益,是指用記賬本位幣,按照不同的匯率報告相同數量的外幣而產生的差額。簡單地說,就是公司的外幣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在折算成本幣時造成損益。而這部分匯兌差額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從而影響公司利潤。
國際上對于匯兌收益的會計處理方法主要有兩種:單一交易法和兩項交易法。
在單一交易法下,業務的發生和隨后的結算被視為一項完整的業務,在業務結算日才最終確認收入和支出;
在兩項交易法下,業務的發生和隨后的結算被看作是兩項業務,收入和支出在交易發生時就予以確認,因匯率升值產生的匯兌收益單獨設賬核算。
對于已實現的匯兌收益于交易日予以確認,對于未實現的匯兌收益,有兩種處理方法,一是在資產負債表日直接確認,另一種是將匯兌損益遞延至交易結算日確認。
本文除了解答了企業匯兌收益是否應繳所得稅之外,還對什么是匯兌收益?以及匯兌收益的會計處理方法做了一定的介紹 。希望對你能起到幫助。會計學堂,你身邊的財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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