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
增加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企業增加固定資產時,支付增值稅進項稅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采用與增加存貨相一致的會計處理方法。
比如外購時,借記“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
對于隨固定資產購置發生的運費,在取得貨物運費發票按稅法規定準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計入增值稅“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其余部分轉入固定資產的價值,會計處理方法與物資采購的會計處理方法一致。如果購入的固定資產發生退貨,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固定資產增加的稅務處理
對于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固定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或分配給股東、或無償贈送他人等都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繳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營業外支出”、“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按貨物的公允價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銷售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均視同銷售貨物,要征收增值稅:1.委托代銷;2.受托代銷;3.由總機構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其設在不同縣(市)的相關機構之間移送貨物;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對外投資、股利發放、無償贈送。
企業銷售本企業已使用過的可抵扣增值稅的固定資產,如該項固定資產原取得時,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已計入“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銷售時計算確定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應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企業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和企業固定資產增加的稅務處理,小編認為是一個系列的問題,所以一塊總結出來了,大家可以參考學習。如還有其他問題,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可隨時解答。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