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憑證屬合法有效憑證
(一)內容完整。包括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等。
(二)章印齊全。從外單位或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或其指定的人員簽名、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三)填寫規范。凡填有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四)用途明確。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并連續編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五)手續完備。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職工因公外出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借款原據。
(六)業務真實。上述各項要求均必須建立在經濟業務真實發生的基礎之上。

合法、有效憑證的具體形式有哪些
1.支付給我國境內的單位或個人,且上述單位或個人生產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勞務發生在一般生產經營領域中屬于營業稅或增值稅等稅收征稅范圍的,開具的發票為唯一合法有效憑證。如,對于經過法院拍賣而取得的房產,也應該由出賣人依法開具發票作為稅收的合法憑證。
2.對不屬于正常生產經營領域而支付給我國境內的行政事業單位的,且上述單位收取的屬于國家或省級財稅部門列入不征稅名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以其所開具的財政收據為合法有效憑證。如,路政管理部門收取的養路費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據則為合法憑證。
3.對支付給我國境外的單位或個人的購貨款,以上述單位或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對支付給我國境外的單位或個人的非購貨款,以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售付匯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合法的記賬核算憑證。
4.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地方稅務局確認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如,根據企業發生的財產非常損失或評估損失時,應由相應的稅務機關確認后出具的稅收證明作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5.其他符合相關稅收政策的會計憑證。如企業支付給工人發生的支出時,根據工人的工資發放表(收款人簽字確認或銀行支付證明)結合勞動合同進行確認。另外,對于實在無法取得正式發票的客觀條件下,結合實際情況,以相關收據、收款證明作為企業入賬憑證,如:支付給個人的青苗補償費,結合相關證明材料,收款人的收款收據即可確認為合法憑證。
哪些憑證屬合法有效憑證?如果收到大量和憑證,大家是否可以分解出來那些是可用的呢?如果還是不能的話,請再來會計學堂請教學習,會計學堂的老師隨時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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