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的保障基金稅務怎么處理?
答:財稅[2009]48號文件第一條規定,保險公司按規定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準予據實稅前扣除。《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公司按照規定對經營的財產保險業務或者人身保險業務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的保險業務納入保險保障基金救助范圍。
在稅前列支比例上,財稅[2009]48號文件遵從了保險行業的有關規定,其第一條明確:
(一)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二)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15%;無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三)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長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15%。(四)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當然了,財稅[2009]48號文件同時規定了保險保障基金列支上限。其第二條規定,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1.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的。
2.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包括哪些?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的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保險公司的保障基金稅務怎么處理?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一些政策,可以到會計學堂咨詢答疑老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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