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需要計提職工退休金嗎
財政部財會[2001]62號:在外商投資企業中,“應付福利費”科目除核算從“應付工資”科目轉入的各項內容外,只核算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其余福利費應于發生的當期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財政部財會[2002]5號: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也不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計提福利費,除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退休保險基金等三項福利基金外,企業當期發生的其他福利費,先沖減“應付福利費”科目余額,“應付福利費”余額不足沖減的,直接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9]709號:企業實際發生的不屬于上述五項預提基金或經費(即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退休保險基金、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內的其他職工福利類支出,可按實際發生數在當年度稅前扣除,但在當年度稅前扣除的此類費用,不得超過企業全年職工稅前列支工資總額的14%,其超過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外資企業計提員工福利費如何帳務處理?
按財政部(財會[2001] 62號)文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應設置"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從原"應付工資"科目轉入的屬于應付中方職工的退休養老等基金、保險福利費和國家的各項補貼、原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余額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為其雇員提存 醫療保險等三項基金以外的職工集體福利類費用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709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除為雇員提存醫療保險等三項基金和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外,不得在稅前預提其他職工福利類費用。
根據相關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應設置“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從原“應付工資”科目轉入的屬于應付中方職工的退休養老等項目的基金,包括各種國家政策補貼的福利。文中講到的外資企業退休金的內容就這么多了,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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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