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收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對于銀行理財產品(包含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納稅,總局并沒有具體規定,實際操作中多數銀行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從《青島地稅2012年度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解答》中可以得到佐證,青島地稅指出,通過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品種很多,有銀行自行開發的理財產品,有銀行代信托公司或保險公司代銷的產品,還有委托貸款。經請示總局,對個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現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股息紅利所得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發文另行作出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因上市公司分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根據持有時間不同,確認不同的納稅義務。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收入,即實際稅率變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所得,即實際稅率變成了5%。
綜合上述:同樣是個人所得稅,由于身份不同,同樣的業務就面臨著不同的納稅義務,個人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產生的利息收益就不需要繳稅,而合伙企業購買理財產品的利息收益就需要繳稅。以上就是關于理財收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的全部內容了,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會計方面的問題,歡迎登陸會計學堂網進行會計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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