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資產交換的處理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
1、不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若以公允價值計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2、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若以公允價值計價,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收到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式為: 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二 以賬面價值計量
1、不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若以賬面價值計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不涉及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2、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若以賬面價值計價,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雙方不確認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支付的補價+相關稅費;收到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不計算當期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相關準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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