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境外所得所得稅申報主體是誰?
答: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取得境外所得的且符合規定情形,應在年度終了后的規定時間內,辦理年度自行申報,適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規定情形是指:境外所得來源于兩處以上的,或取得境外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代征人的(包括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未按規定扣繳或征繳稅款的)。

個人境外所得包括哪些內容?
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轉讓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4、許可各種特許權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從境外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個人境外所得所得稅申報主體,相信經過本文的介紹,大家對這個問題都有所了解了。那么小編關于問題“個人境外所得所得稅申報主體是誰?”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有其他關于個人境外所得所得稅申報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們會給大家一一解答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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