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資產損失可否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六條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其中,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屬于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提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簡稱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符合財稅〔2009〕57號文件和《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簡稱法定資產損失)。
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其中,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

企業應收賬款核銷的所得稅核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在稅法上,計提壞賬準備,減值準備等都是不允許抵扣的,只有實際發生,才允許稅前抵扣。所以,當年你計提壞賬準備的時候,當年所得稅就已經納稅調增過了,沖銷壞賬準備時,壞賬損失已經實際發生,可以作為稅法規定扣除的財產損失,雖然會計處理并不影響當期損益(會計分錄為借:壞賬準備,貸:應收賬款),但可以視同財產損失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扣減,也就是額外扣除。
不過,這些壞賬損失應該首先經稅務部門認定后才可以扣除,直接扣除是不行的。
首先企業確定該筆應收賬款核銷,報相關稅務部門認定批準后,在當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即可。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以前年度資產損失可否稅前扣除”一題的公告解讀和答案,是否可以在本年稅前扣除的關鍵在于是法定資產損失還是實際資產損失,對于實際資產損失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想必對此大家都理解了吧,此外如果您有其他問題需要咨詢,請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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