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發現2018年實際資產損失200萬元未在稅前扣除,假如2018年已納企業所得稅80萬元,會計上未做處理 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 “2018年實際資產損失200萬元未在稅前扣除”相當于2018年多繳納企業所得稅=200×15%=30(萬元),則這30萬元可以在2019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扣除。 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 追補確認年度是2019年么?

悅耳的黑貓
于2022-11-29 16:28 發布 ??978次瀏覽
- 送心意
夕夕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22-11-29 16:59
同學您好,請稍等稍等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有關系,可以扣除就可以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2019-05-21 13:57:21
同學您好,請稍等稍等
2022-11-29 16:59:01
納稅調增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022-10-08 10:14:42
你好同學,按照實際交納的所得稅。
2022-10-13 11:59:47
同學你好
根據規定,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而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各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再減去各項扣除和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剩下金額。小稅點特別提醒:應納稅所得額并不是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哦,但兩者之間也有聯系。
應納稅所得額基本公式有直接法和間接法,直接法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減去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再減去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剩下金額;而間接法等于利潤總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加上或者減去納稅調整額。
2022-05-18 12: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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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夕老師 解答
2022-11-2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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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