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怎么開具
答: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稅務登記證非正常注銷怎么辦?
答:
(一)被注銷稅務登記的非正常戶,又前來履行納稅義務或被稅務機關稽查結案予以處罰的,稅務機關對其重新辦理稅務登記(沿用原納稅編號),納入正常戶管理.
(二)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后,沒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而繼續從事原業務的,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重新稅務登記.《稅務登記證》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一般一至二年驗證一次,三至五年換證一次.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管理科登記窗口辦理驗證或換證手續.
(三)注意事項
1、納稅人未按期前來驗換證的,視作未按期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按規定進行違章處罰.
2、納稅人有變更事項而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必須先按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3、驗證和換證必須提供原登記證件,換證的收繳證件,如有遺失的要填寫《稅務證件遺失聲明申請審批表》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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