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指哪個時間段?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企業籌建期間與正常生產經營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的會計處理是不同的。那么,如何界定企業的籌建期間以及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有哪些,就成為企業對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正確會計處理的關鍵,但《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卻沒有對此做出明確說明。
關于籌建期的定義,財政部財法字[1999]第003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企業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下同)之日的期間。財政部1995年6月27日下發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籌建期財政財務治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中規定,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為止期間,外資企業自我國有關部門批準成立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為止期間為籌建期。

籌建期的開辦費用怎么核算?
對于新成立工業企業,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在籌建期一定會涉及到許多的開辦費用,主要包括:
一部分是裝修維修費、原材料等金額較大的費用支出,如果直接將其余額轉入當期損益對企業的利潤產生重大影響的,并且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可以將該筆支出轉入到“管理費用”科目,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具體的會計處理如下:
支付開辦費用時,以實際支付費用入賬: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原材料
貸:現金
貸:銀行存款等
一部分是籌建期的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用等金額較小的費用支出。如果直接將其余額轉入當期損益對企業的利潤無重大影響的,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可將其余額直接一次性轉入當期損益。具體的會計處理如下:
支付開辦費用時,以實際支付費用入賬: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
開辦費不包括:①應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②不屬于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購建所發生的支出③籌建期內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總損溢、利息支出。
本文講述的是關于籌建期指哪個時間段的有關問題,相信通過本文你也一定有所了解了,若仍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詢會計學堂金牌答疑老師,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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