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個稅計算有計算公式嗎?
答: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一、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經濟補償金個稅怎么做賬?
1、根據財會[2000]25號應該“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核算范圍包括: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易地安家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退休干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辦法的企業按規定提取的退休統籌基金。
2、根據勞部發(1994)481號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應該進相關成本,第十二條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06]18號,應該是職工薪酬--辭退福利,相當于福利費。
4、財稅(2001)157號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按照工資繳納稅(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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