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可以直接確認為當期收入嗎?
答:不可以僅按合同,將合同總額全部確認為當期銷售收入。權責發生制原則只是確認收入基礎,能否確認還要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以入應收賬款確認收入可否退稅?
增值稅的出口退稅在“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中核算,不計入企業的收入,不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1)貨物出口并確認收入實現時,根據出口銷售額(FOB價)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收賬款可以直接確認為當期收入嗎?這個問題需要具體的實際業務發生銷售情況來看,上文的內容可以幫助你們參考。有任何的問題都可以直接在線聯系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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